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拓宽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优化服务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为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多措并举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据悉,今年河北省将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劳动者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意见》提出,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在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方面,河北省将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
同时,为加强对接匹配深化劳务协作,河北省将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在巩固跨省劳务协作的同时,积极拓展省内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口协作,完善跨区域、常态化的劳务合作机制,在信息交流、跨区招聘、跟踪服务等方面搭建对接平台。
为突出特色优势培树劳务品牌,各地区可根据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劳务品牌,以品牌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增收。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将脱贫人口作为重点输出对象,促进劳务品牌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拓宽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意见》提出,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载体建设扩大就业吸纳方面,各地区可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等形式设置就业岗位。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扩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
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
在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就业空间方面,河北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帮助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同时,河北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
优化服务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据介绍,河北省将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智能管理,依托部门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服务。
不仅如此,为开展精准服务提升帮扶质量,河北省将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意见》还提到,河北省将加大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同时,河北省将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将其中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采取丰富帮扶手段、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等措施,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为各类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据悉,《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杨雨蒙)